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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年土地利用计划不得突破去年盘子

2006年10月21日 15:53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强调,第四季度往往是各项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的时期,尤其是国发31号文件出台之后,某些地方可能出现突击批地的现象。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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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该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各地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等情况,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不突破往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水平的前提下,从严从紧提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要深入分析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和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的比例关系,在不突破去年计划盘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计划建议指标。

  通知指出,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也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各地要从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为保持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势头,明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宏观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好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有效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通知说,为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调控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要深入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指标体系,增强计划的调控功能。总的来说,当前计划编制要坚持总量控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的指导思想,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提出各项计划指标建议。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强调,第四季度往往是各项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的时期,尤其是国发31号文件出台之后,某些地方可能出现突击批地的现象。各地一定要根据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管,严格农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农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坚决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现象,确保今年全年用地规模控制在计划之内。(田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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