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新安晚报报道,14年前的一场纠纷,最终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被打者脑外伤后精神发育迟滞,终身与痛苦为伴;而打人者也在14年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无期徒刑。
韩某与王某原均居住在安徽蚌埠市某单位的宿舍,他们是上下楼邻居。1992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大家都在为过年作准备。当日下午5时许,韩某和他的父亲用自行车推着买来的米面回家,当走到一巷口时,正在与其他小孩玩耍的王某撞到了韩某。韩某便打了王某耳光,将他的嘴打出血。当时韩某24岁,王某14岁。王某被打后就骂韩某,韩某放下东西后,对王某一顿拳打脚踢,随后韩某被劝离现场。
王某被打后,先后被送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1992年8月25日,安徽省荣军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组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脑外伤性癫痫、脑外伤性痴呆、脑外伤性耳聋等症状。2006年6月1日,蚌埠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证实,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六级。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则认为,韩某作案动机恶劣,且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应予以处罚。
法院认为,韩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竟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王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伤害后果严重,情节恶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王某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9.86万元。(王龙江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