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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的教训表明,实现经济增长不是政府惟一的职能,政府的首要正当职能是维护正义,通过民主与法治体系,对社会进行公正的治理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于10月8日在北京开幕。这次会议的一个主要议程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可以预料,这份文件将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可能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几个重点领域进行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以利于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分享更多改革和发展成果。集中讨论这样的政策方案,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相当根本性的转变。
在改革的早期阶段,整个社会关注更多的是摆脱贫穷、增强国力,因而,经济发展、经济改革,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尤其是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为市场经济正名,狭义的经济增长,成为地方政府所追求的首要目标。大多数经济改革措施,也都是围绕着促进增长而展开的,比如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招商引资政策调整、民营企业政策调整。
凡此种种努力,确实带来了90年代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从而增强了国力、改善了民众的境遇。但是,这种高速增长也具有某种内在缺陷。首先,以高投入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其次,高速增长尽管让绝大多数民众的境遇有所改善,但这种改革的幅度差异极大,导致全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尤其是部分群体依靠灰色手段获得财富,使得这种贫富差距更为刺眼。再次,社会福利领域进行的改革既不完善,又通常以政府“甩包袱”为导向,因而导致某些公共品供应相对萎缩,民众负担加重,这以教育和医疗领域最为典型。
因此,过去若干年来,从民众个人生活到政府财政收入,全社会的财富大幅度增加了,但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却似乎趋于紧张。正是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近几年来,中国共产党开始调整政策,也提出了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设想,包括“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以及最重要的“和谐社会”概念。它是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的,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与此同时,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也纷纷进行一些政策探索,包括建设新农村、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拨款、重新启动医疗体制改革、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等等。同时,司法改革、环保、土地等领域建立督察制度,旨在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十一五”规划则强调了能耗指标,旨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使和谐社会理念制度化,并通过明年召开的“十七大”而成为未来相当长时期政治与行政活动的指导性纲领。
这一转变,实际上意味着各级政府要重新定位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重新安排自己的职能。
可以说,过去若干年,中国整个社会带有强烈的物质主义色彩,整个社会趋向于商业化,民众也以财富为惟一珍贵的价值,各级政府则拼命地追求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地方之间展开为了增长的竞争,地方政府不惜代价营造良好的增长环境。而因为地方政府的权力未能有效限制,所以,地方政府经常为了增长而牺牲环境、生态,比如,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就明确向投资者保证,若干年内不会允许环保部门入厂检查。为了增长,地方政府也牺牲部分民众的权利,比如,在企业主与劳工之间严重偏向企业主,在征地环节牺牲农民权益,又与开发商合谋推动城市房价上涨。
可以说,以增长为惟一导向,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行为扭曲,进一步导致社会的失调,也造成了文化与精神的失调,比如,城市政府为了推进房地业发展,而盲目进行城市大规模改造,导致城市文脉断裂、特色消失。
因此,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社会形成新的政府观,政府重新定位自己职能。过往的教训表明,实现经济增长不是政府惟一的职能,甚至也不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政府的首要正当职能是维护正义,通过民主与法治体系,对社会进行公正的治理。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按照民主财政程序,进行适度的再分配,使每个人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假如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经济自然会实现增长,而这种增长不会挤压对于人的正常生活来说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价值。人们在享有一定财富的同时,也可享有和谐的社区、宁静的心灵、美好的风尚、优雅的艺术、美丽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等。经济增长是一个“好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但假如政府一心一意地追求经济增长,那经济增长就会吞噬其他价值。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