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的试用期究竟定多久?”,“如果家里只有一居室,还能不能请保姆?”……在昨天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公开论证会上,来自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雇主、家政服务员各方的代表各抒己见。其中保姆能否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成为争论关键。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各方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合同将在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争论一:居室不能请保姆?
“条款对于保姆的尊重我很理解,但如果家里只有一居室的话,难道就不能请保姆吗?”针对合同中“不得安排乙方员工(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条款,法学专家首先提出质疑。
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补充,京城的情况和其他地区不同,七八成的家庭并非因为经济状况好而雇保姆,而是双职工面临照顾老人、孩子的问题而不得不雇。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将为很多只能住一居室的家庭带来生活瓶颈。
争论二:雇主单方预付违约金?
合同中规定,雇主在签约时支付的信用保证金中包含一部分违约金。消费者代表认为这一条款有“霸王”倾向:“我们还没违约呢,为什么要先交违约金?”
该消费者补充说,雇主和保姆双方都有违约可能,即使要预付违约金,也要双方都互相预付才公平。“违约金实际上是一种无奈之举。”一名家政协会代表表示,保姆一旦派到雇主家中,家政公司便很难再插手管制,将来发生纠纷不好处理,因此希望能靠预收的方式形成制约。
争论三:保姆上保险谁出钱?
关于备受关注的“上保险”问题,在场的法学专家明确指出当前的合同规定略显含糊,合同中只有第6条第2项中提到“乙方应协助员工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且“协助”一词含义不清晰。专家指出,这种模糊的措辞很危险,将来一旦保姆在工作时发生伤害,将很难界定究竟由哪方进行赔偿。
保姆“代表”:“请保护我的隐私权”
“再苦再累的活也不怕,就怕心里累!”北京打工妹之家的干事告诉记者,在对大量在京家政服务员进行访谈的时候,相当一部分保姆表示,有些雇主会翻看自己的短信等等,她们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心很累”,希望以后工作时,雇主也能尊重她们的隐私权。
雇主代表:“服务标准应更细致”
究竟做出什么样的饭菜算合格?地擦完了,怎样才算干净?雇主代表们纷纷建议,在合同之后还应有更细致的家政服务标准出台。对此,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已考虑出台一个北京市的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