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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权拍卖折射政府法商 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惯例

2006年10月13日 10:58


(资料照片)

  9月28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杜永胜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是依法办事。“关于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的问题,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都是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应条例来执法的。”杜永胜解释说,之所以采用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是依法办事,二是依照国际惯例。

  围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国家林业局与公众和环境法专家的分歧似乎仍无法弥合。杜永胜的讲话又进一步引起了有关专家的质疑。

  执法不能断章取义

  “林业局主要认为狩猎权拍卖的程序是对的,但是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国家林业局在狩猎权拍卖问题上违反了实体法,即《野生动物保护法》。”针对国家林业局此前的观点和此次杜永胜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观点,10月9日,北京天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林业局拍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王福江已于8月24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国家林业局撤销拍卖狩猎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言人认为,未经批准的狩猎就是违法的,要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我要强调的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批准,也是违法的,也要制止。”环境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认为,在狩猎权拍卖问题上,《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基干法,依法主要是依《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不能撕裂开来,更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单纯地看《行政许可法》,必须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

  常纪文进一步分析说,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是系统化的制度,它散布于各个法律之中,但它们是有机的统一体,不能从某一部法的只言片语寻找执法依据。

  常纪文指出,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狩猎权的国际拍卖必须慎重。

  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惯例

  在大多数违法违规事件中,一些本该负起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却成了违法主体。

  “避而不谈公众和专家的质疑,只是说合法,那么合法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是哪一条?为什么不回应公众和专家质疑的几点问题?”10月9日,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提起国际惯例,王灿发认为,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惯例。“象牙筷在津巴布韦允许交易,但在肯尼亚就不允许。如果要强说国际惯例,那也是指拍卖一般野生动物的狩猎权,而不是我们拍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

  常纪文和王灿发呼吁有关部门回应公众的质疑,尽快公布科学论证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为什么非杀不可呢?”常纪文质疑道,“国家林业局找没找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法,如卖给外国的动物园?如此猎杀,是否有科学论证报告,如果有,请拿出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过剩到必须非打不可的地步?如果有相应的科学论证报告就应该拿出来,公众也有这个知情权。”王灿发说。

  针对发言人提到拍卖狩猎权,获得的收入将全部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常纪文指出,捕猎野生动物一般是以下几个目的:科学目的;紧急避险,主要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百姓的生命安全;泛滥成灾,出于繁育的目的。也就是说,捕猎的目的一般必须是纯粹的公共目的,而不是利润,“以保护的名义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希望就此举行听证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狩猎权拍卖让近七成公众担忧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人们普遍很想知道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有没有多到可以猎杀的程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振振有词地宣称“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却是公众的普遍怀疑,两者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分歧?他们的法商到底谁更高?如何弥合这一分歧?

  常纪文认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度实施以来,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怜悯态度呈上升趋势,用暴力的方法对付野生动物的局部过剩,是现代中国人所无法接受的,这也是大多数普通百姓反对的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对执法机关执法的不透明性持有怀疑态度。”常纪文分析说,很多法学专家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提出反对意见,对此,国家林业局并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有说服力的反驳说明,更没有拿出专家论证报告,这更加重了公众对国家林业局的怀疑态度。

  常纪文认为,公众和林业局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公众也是在支持国家林业局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为消除公众可能的误解,常纪文希望国家林业局举行研讨会,对此事展开辩论。“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可以召开一个听证会,让有关方面专家和公众代表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

  据悉,中国的国际狩猎活动始于1985年,20多年来,我国经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狩猎场所共25处。针对公众对林业部门20多年来的狩猎收入是否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质疑,常纪文希望审计机关介入,对此前20多年来的狩猎资金进行审计,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公众了解资金是否用在保护区农民和动物保护方面,“满足公众知情权,并达到消疑释惑目的。”常纪文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公众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并不能说公众比某些部门的法商低。

  王灿发教授则呼吁国家林业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透明执法,避免和消除外界的疑虑。他希望通过各界的广泛参与,发挥林业局的生态保护功能。“这也是在公众的参与监督下,以合法的形式降低管理成本,期待林业局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得更好。”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王新友)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调查指狩猎权拍卖让近7成公众担忧野生动物保护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是在依法办事
·揭秘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内幕:利润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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