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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达岭高速车祸责任人被诉 曾导致24死9伤

2006年10月12日 16:33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天上午,“1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去年12月4日在北京八达岭高速路发生的这起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是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据公诉机关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晚上8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该车由于制动失灵,与前方“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和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同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开始有撞车的感觉,玻璃好像都碎了,感觉人往下沉。”事故幸存者之一刘建华在事后接受采访时这样描述事故发生时的情形。一名叫王刚的伤者说,车掉下悬崖后,他感觉到车好像要散架一样。最后掉下时是车头先下去,尾部随后重重摔下。据了解,当时事发地的气温是零下十四五摄氏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迎春无视国法,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等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崔亮 王巍)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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