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4日电 据《竞报》报道,认为中国“科技打假第一人”方舟子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发表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的6位作者——北大教授颜先生等把方舟子起诉到法院,索赔90万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不成立。
颜先生及其他5位作者于2004年3月出版发行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揭露了美国花旗银行1902年到1949年间,趁中国战乱之机发国难之财,疯狂掠夺中国金银财宝的一段几乎被人们遗忘的历史。
原告称,方舟子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目中设立了“金娣存款骗局”专栏。此专栏以方舟子的名义写作并转载了他人的52篇文章,绝大多数文章攻击《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提到的“金娣存款”是骗局,攻击6位作者是“爱国主义骗子”。方舟子还列出了包括6作者在内的31人的“金娣存款金融大骗局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名单”,煽动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发言谩骂、侮辱6作者是“骗子”,给6作者的经济、名誉造成极大损失和伤害。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以方舟子是新语丝网站负责人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缺乏依据,驳回诉讼。6位作者不服,上诉至一中院。经过一中院审理认为,方舟子针对“金娣存款”发表的《“金娣存款”文件致命漏洞》一文,属于自己对事件的真实性评论认识,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要件。而新语丝发表的其他网民文章,不能认定是方舟子侵权。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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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至1929年,贵州军阀周西成敛财3亿美元,1938年他将3亿美元存入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1941年支取5000万美元后转存2.5亿美元,至今本息超过12亿美元,取款凭证交由秘书金娣保存。考虑到安全,金娣隐姓埋名躲进深山。直到1997年,金娣代理人邵连华,(也是6名作者之一)取款遭到花旗银行拒绝。此事曾引起很大争议。(记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