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全国性的土地违反清查风暴将在10月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级官员。
“动真格儿的了。”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也明确将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此间分析人士称,严峻的土地保有形势及数量庞大的土地违规案例,已经对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形成严峻的挑战,严格土地审批、严处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国务院的当务之急。
10月风暴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监察部牵头,预计10月开展全国性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的专项行动,现在专项方案正在做。”国土资源部人士说。
具体做法是地方先进行自查,然后上报自查情况,再由上级部门进行检查,以达到“自查自纠、查处案件”的目的。
风暴欲来,国土资源部上周频发通知,首先要求各地开展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8月)检查工作,从农用地转用数量、使用方向、利用效益等方面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计划编制下达情况;二是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四是后4个月建设用地供需形势;五是计划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知要求,要“严格农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农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坚决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现象,确保全年用地规模控制在计划之内”。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抓紧进行清理,并分类补做有关工作,以期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
问责地方一把手
与以往的土地管理风暴不同,这次最能切中要害的措施,是对屡禁不止的地方官员违规行为进行了硬约束,即实行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
“这是国务院的新举措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某官员称。
对此,在8月3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严肃指出: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目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官员告诉记者,与以往的直接责任人问责制不同,这次是直接对地方政府的一把手进行问责,这是迄今为止对于国土违规行为行政级别最高的问责形式。
“这是很严厉的。以前都是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现在除了直接责任人外,只要存在违规问题,不管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有没有直接责任,都要被问责。”上述执法局官员表示,由于地方官员的干涉,已经严重危害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环境。
而除此之外,本周高院就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出台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下述三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明确。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类土地违法问题包括:第一,非法转让土地;第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第三,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国土资源部人士表示:“对这三类行为,过去也追究过,但是没有像这次这样明确法律责任。”
而无论是问责,还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都突破了过去主要以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范畴,而是延伸到省部级。
严峻的土地保有形势
这些密集的行动像一场暴风雨横扫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但国土资源部执法局人士却无奈地表示:“我的想法是少搞暴风雨,应该多进行正常的检查,因为有的时候问题集中到一起,就感觉积重难返,法不责众,尤其涉及到为公的某些行为。”
无奈的背后,是严峻的耕地的保有形势。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指出,土地违法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少数还比较严重,且花样翻新。在今年上半年的分片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0%左右和50%,有的高达90%以上。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头5个月,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241.7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平均每一宗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呈上升势头。而这些案件的背后都与地方政府的默许和推动有关。
国土资源部人士称:“对于违法侵占的土地采用能恢复就恢复的措施。”但是显然,依然有大量的违规侵占的农用地等早已被挺拔的高楼和机器厂房所取代,而无法恢复原来的面貌。
耕地的严重违规使用现实,让国务院的态度变得空前严厉。
9月6日,刚刚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据称,通不过的原因,是国务院对纲要中提出的耕地保护指标不满意。本次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提出,到2010年,全国耕地总量保持在18亿亩的规模,“十一五”期间每年减少耕地280万亩用作新增建设用地。而国务院领导则指出,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至少要保持到2020年而不是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此批评500万亩的建设用地指标“没有体现集约、节约的原则”。(来源: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