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三十日电(记者 尹丹丹)为了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中国农业部要求各地划定的基本草原数量应当占其行政区域内草原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天发布消息说,该部已下发通知,决定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行对基本草原的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基本草原包括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农业部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根据本省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草原类型分布情况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县进行试点。草原面积较大的省区试点县应不少于三个,其他省区应不少于一个。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基本草原的划定工作。
通知强调,禁止开垦基本草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性质和用途。禁止占用基本草原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及从事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活动。禁止在不适宜种植的基本草原上翻耕原生植被建设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基地。
中国现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四亿公顷,居世界第二位,约占全球草原面积的百分之十三,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一点七,是耕地面积的三点二倍,森林面积的二点五倍。截至去年底,全国五分之一的可利用草原实施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
不过,中国草原生态环境正呈现“局部改善、总体恶化”趋势。全国逾九成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石漠化。全国荒漠化土地每年以二十六万多公顷的速度扩展,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干旱与半干旱草原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国累计约二千万公顷草原被开垦,其中近一半已被撂荒成为裸地或沙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