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华夏时报报道,“原定8点半开庭,法官竟然迟到了两小时。”昨天,一名律师称法官因看病迟到两小时,造成在证据来不及宣读的情况下,原告被判败诉,律师由此提出上诉。
据原告称,去年6月8日,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广东韶关市亿康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派了多名律师到韶关中院阅卷、交换意见和书写代理词等,完成了全部的代理工作,并取得胜诉。但被告亿康公司不支付约定的18万代理费和包干差旅费2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状告亿康公司,索要20万元。
对此,被告亿康公司认为,原告出示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没有原告的公章,只加盖了某主任律师的私章,是该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故亿康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起代理费纠纷案曾于3月31日和4月18日分两次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7月12日,一审法院裁决认为:原告没有在法庭规定期限内提供《解聘书》、《委托代理协议》的原件,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延期举证,故而丧失了胜诉权。原告在当天提出上诉。“原定8点半开庭,法官竟然迟到了两小时。给出的原因是去医院看病了。”原告称,他们当初去西城法院立案时已经核对了《委托代理协议》的原件,在3月31日开庭时,被告和法庭也都没有要求出示原件。
因此,在4月18日开庭时,他们只带了《委托代理协议》的复印件。而在庭上被告提出看原件后,他们第一时间找人把原件从办公室送到法庭。但因为开庭时间由原定的上午8点30分推迟到10点30分,从而使庭审只进行了1小时,等原件拿到庭时,庭审已经结束了。此外,因为庭审时间紧张,法官来不及宣读和播放原告提交的18个证据和3盒录音带就结束了。原告由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案情认定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二审改判。
据悉,该案二审已于9月21日开庭,目前,还在审理中。(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