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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90万红包是惯例 山西电力公司驻粤分经理被诉

2006年09月22日 11:45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上午,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力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被指控为获得多条线路的输变电工程,代表山西电力分公司向广东电网多名领导行贿共91.6万元,同时受贿140万元,山西电力分公司作为单位犯罪的被告同时也出庭受审。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1997年至2005年间,为取得广东电网公司(原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局)500KV惠汕线、200KV阳清线、500KV韶北线、500KV江茂线、220KV龙清线等输变电工程,由张玉龙决定并经手,向原省电力集团公司、原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行贿57次,前后共计91.6万元。

  张玉龙在庭上坦承分公司的确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对有关人员进行行贿,但又表示都是在中秋春节的时候以红包的方式送出,并非为了项目特意行贿。张玉龙说,在总公司的会议上自己曾将行贿事项向领导汇报,领导回应称“你自己决定”。当公诉人员问及送“红包”的规矩是从几时开始时,张玉龙笑答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

  除驻粤分公司外,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在深圳还有一家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规定,220万以下的工程由分公司独立投标承包,220万以上的则需要通过驻粤分公司承包后再发包,这一点也成为张玉龙的生财之道。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1999年张玉龙和总公司总经理刘新胜、党委书记田培林(均已判刑)在管理深圳分公司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张玉龙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深圳分公司经理刘某某贿送的80万元,张玉龙以三人的名义在珠海购买了三套住房,自己实得26.7万。2004年底,张玉龙再次收受刘某某通过自己弟弟账户转送的人民币50万。1997年至2003年,张玉龙先后三次收受挂靠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周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除表示第二笔50万元的贿款自己毫不知情外,张玉龙承认了所有指控。本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李朝涛)

  疑犯简介:张玉龙,今年44岁,山西太原人,案发前担任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山西电力分公司的经理,作为总公司在广东的派出机构,山西电力分公司并非独立的企业法人,仅仅是代表总公司在广东承接相关业务,进行投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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