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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必须处理好司法审判与传媒的关系

2006年09月22日 03:14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处理好司法审判与传媒的关系。

  肖扬在“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专题讨论中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表示,在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途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信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远,司法与媒体、网络的关系日益重要。“在中国,媒体对案件审判的报道与日俱增,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越来越大,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关注也使得司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

  肖扬举例说,通过司法调查反映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这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证据的缺失、认识的失误、角色的差异,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标准认同并不完全一致,这是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必须通过宣传使社会了解这一司法特点。

  肖扬表示,要实行司法审判全程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案件的审判、司法判决的执行情况,使社会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司法的结果和过程,防止舆论误导公众。

  而针对目前网络信息日益发达的情况,肖扬则强调,必须对网络上有关司法的消息作出及时反应,以正确信息引导公众,以真实信息抵制虚假信息,树立法律和司法的权威。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凯)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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