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通过狱外嫌犯苏某配合,服刑罪犯刘期见竟轻易地将一支手枪、12发子弹、250克毒品先后带入监区内,而四川崇州监狱值班干警却浑然不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原崇州监狱瓶盖厂外劳队队长邓术林、指导员靳宁、副队长伍文忠、狱警余金、监狱狱政科副科长周斌昨日在彭州市法院出庭受审。
据介绍,刘期见是彭州人。1997年8月,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又因非法持枪罪于2003年2月中旬,被彭州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刘随即被送往崇州监狱服刑。刘期见入狱前,曾拥有两支仿真“五四”式手枪,但归案时,他仅向彭州刑警大队交出了其中一支。
狱内服刑的刘期见通过电话与狱外的李某取得联系。李某随即在2004年3月12日,把手枪藏于一个MP3盒子内,借会见刘期见之机,将手枪连同12发子弹顺利地交到刘期见手中。刘期见将手枪和子弹领回外劳点后,于当天将手枪拆卸后,连同子弹存放在外劳点一隔墙内。2004年8月16日,刘期见还曾授意狱外人员李某、唐某等,携带250克氯胺酮(K粉)探监,再次借会客之机,让刘期见将氯胺酮带至监狱内兜售。今年7月下旬,彭州法院以刘期见犯有贩毒罪及非法持枪罪,再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枪支、毒品为何能轻易进入监狱内?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监狱干警只能为服刑罪犯的直系亲属办理会见证,服刑犯与亲属会见时,必须有当班民警在场监督。李某、唐某均非刘期见直系亲属,是谁为他们违规办理了会见证?公诉人称,检方在调查中发现会见制度相当松懈。监管人员没有审核会见人员是否属于犯人的直系亲属,曾导致不少犯人的朋友也经常会见犯人。
“更夸张的是,监狱的犯人可以出狱约会女友,回家时队长还驾驶私车亲自送!”公诉人指控称,刘期见在服刑期间,受到监狱干警多方优待,他曾多次私自离开监狱外出,甚至可以在外逗留到深夜才回来。同时,刘期见还可以离开监狱去和女友多次约会,他也从未因此受过罚。更让人吃惊的是,刘期见想回家时,邓术林还用自己的私家车把他送回去。对此,邓术林的解释是,为服刑人员会客开“绿灯”,是监狱试图通过亲情感化罪犯,使其达到更好的改造效果。
检方指控,靳宁在担任指导员期间,也没认真履行相关规定。正因为两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才导致监狱管理混乱,促成了刘期见在狱中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外劳队副队长的伍文忠,在2004年3月12日值班时,没有严格执行监狱会见制度,导致李某成功将枪支弹药带进监区交给刘期见。余金作为当班民警,在8月16日值班时,也没有严格执行监狱会见制度,导致苏某将毒品K粉带进监区。
另据了解,早在1998年,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就出台了相关规定,有关涉枪、涉毒、涉黑等服刑犯不得参与监外劳动。事实上,刘期见入监后,他就被送往崇州监狱瓶盖厂外劳队劳动。检方指控周斌在担任崇州监狱狱政科副科长期间,无视上述规定,在未认真审查被调动罪犯的情况后,擅自将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累犯刘期见调入崇州监狱瓶盖厂外劳队服刑。公诉人据此认为,正是由于周斌的渎职行为,才导致刘期见狱内重新犯罪。
“我不清楚刘期见的具体情况,调动的名单不是我拟的。”周斌当庭辩称,其任职期间,从未收到相关文件,不知省监狱管理局曾对此出台上述相关规定。对于刘期见带枪支进监区的情况,周斌认为与他没有直接联系。因案情重大,法院经过4个多小时的连续审理后,决定休庭后择日宣判。(王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