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 中国十三日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同时,中国也将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在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上,纲要指出:中国将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等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纲要提出要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
纲要强调,要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