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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教师上诉八年 只为将"有害健康"标上酒瓶

2006年09月12日 13:23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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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河南商报报道,丈夫酗酒死亡女教师上诉8年 "饮酒有害健康"有望标上酒瓶。8年前,因丈夫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河南许昌女教师王英诉至法院,要求在酒瓶上打上“饮酒有害健康”。当时很多人都觉得“这要求很荒唐”。8年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警示语等内容,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其中,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这是中国首次以国标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要求。

  对白酒标签标准质疑并强烈要求修改的第一人,是河南许昌的女教师王英,8年来,她一直在和白酒标签较劲。现年52岁的王英,是许昌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1997年,她丈夫因过量饮用“富平春”酒,引发急性胰腺炎死亡。

  看了1998年的“3·15晚会”,受到“激励”的王英,开始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富平春酒厂。王英要求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示“饮酒有害健康”,标注“酒具成瘾性、耐受性、毒性”“酗酒基因可遗传”等内容……但是,由于王英所告酒厂的产品标签符合国家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所以在两年多的审理过程中,王英的诉讼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均被法院驳回。尽管官司打输了,但对白酒标签的质疑,王英没有停止过。

  昨晚7时17分,在许昌广播电视大学大门口,进王英家之前,她一直说家里很简陋,大家不要笑话之类的言语。王英的家尽管简陋但不“贫寒”:尽管电视机是80年代的产品,没有沙发与漂亮的家具,但1.8米高、1.2米宽的四个大书架上,放满了有关酒和法律的书,书桌上、墙角里、床下面到处都是上诉资料。

  在客厅一张茶几上,放着一个25厘米高的多功能装订机,“这是我为了装订上诉材料而专门买的,从1998年用到了现在,当时花了400多元钱呢!”对于疑问,王英笑着回答。她还说,打官司这多年来,现在只剩下几箱备份的上诉材料了,而送出去的材料却是这些材料的3倍以上。尽管自己的官司没有打赢,但国家终于还是有文件出台了,她觉得她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她自称“我认为我是英雄”。

  而对于将会出现的健康提示语,一些买酒的消费者表示:喝酒多少完全靠自己掌控,酒瓶上打出“劝告语”意义不大。在调查的15人中,12位男性消费者均表示喝酒是人之常情。但接受调查的所有人都知道,过量饮酒有损身体健康。在外包装上打上健康提示,也只是对消费者起到关怀作用,但对那些酗酒成性的人,应该不会起什么作用。

  河南省酒类协会秘书长熊玉亮说,台湾一品牌白酒,就在醒目位置打出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说语,反而促使其销售量大涨。(沃林婀娜 陈清利 侯亚媚)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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