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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监察部公布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2006年09月01日 13:03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6年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二批6起环境违法案件,通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第一批挂牌督办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以及重点督办的晋陕蒙宁交界区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结果。

  2006年第二批6起挂牌督办案件包括:吉林省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黑龙江省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河南省新安县违法出台“土政策”案;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案;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环境污染案;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这6起案件共涉及6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流域、1个工业园区和25家环境违法企业;涉及政府违规出台“土政策”、干预环保执法的案件3起;无治污设施,直排或利用渗坑排放的企业12家;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9家。

  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将对这6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一要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要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三要实行联合办案制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自今年5月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截至8月底,全国已经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6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万余家。全国共挂牌督办各类典型环境案件5116起,其中省级以上挂牌督办445件,市县挂牌督办4671件。

  环保总局、监察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四件环境违法案件已基本查处到位,涉案的45家企业,除1家取缔、1家处于设备安装阶段、1家处于试运行阶段外,42家企业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期间追缴排污费4972万元,罚款32万元,处理责任人员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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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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