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专家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从20年前参与起草《义务教育法》到后来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法》,现在又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从事立法工作,参与审议新的《义务教育法》,李连宁说他对《义务教育法》有着一份难以割舍的感情。李连宁表示,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有9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不能不提……<全文>
孙霄兵: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以人为本理念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强调,新《义务教育法》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和价值取向,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而且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都作了专门规定。
同时,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新时期接受到更为均衡、更为优质的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一系列事关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方向与理念的重大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全文>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
教育部令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坚决废止乱收费
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都将被问责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叫停“校中校”现象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
义务教育法修订大事记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近600名代表强烈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2004年和2005年,每年又都有22件议案涉及到修订义务教育法,签名的代表分别是727名和740名。有近1/4的人大代表连续3年为一部法律的修订提出议案,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随即启动。
●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随即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等37家中央单位,以及上海、黑龙江、深圳等47家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多次进行调研。
●200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对送审稿进行三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就征求意见稿向曾提出过议案、提案的740名全国人大代表、44名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2005年8月,侯自新、乔守玮等22位领衔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人大代表应邀到京,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共同商讨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问题,开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一个先例。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