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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严禁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

2006年08月29日 14:44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严禁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明确重点,集中整治药品广告的突出问题。药品广告整治行动既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任务,也是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打击商业欺诈中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集中力量,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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