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评论员文章指出,近段时间,有关城管执法人员遭遇暴力对抗的事件屡见报端。城管执法弱化对抗性,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据报道,北京市城管局8月9日对外正式宣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技术规范》开始实施。根据该《规范》,城管部门不但统一配备执法车辆,执法人员更是统一配备了防护设备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反光背心、手持喊话器等崭新装备。应该说,强化装备、保护执法人员安全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举动同时也令人担忧:装备完善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加突显了执法行为与相对人的对抗性。
文章指出,“加强战备”不过是应急的治标措施,要解决对抗性执法问题,根本途径还在于缓和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紧张关系,在全社会塑造城管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此,切实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才是解决当今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治本良方。
一是服务型执法理念。从性质上讲,城管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享有广泛的行政管理权限。形象地说,城管部门扮演着“城市美容师”的角色,有了城管执法,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环境幽雅、文明整洁的城市里。因此,突出城管执法的服务属性,对于美化城市环境,方便居民生活,塑造城管机关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都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是平和型执法理念。“城管管穷人”,话虽不好听但确有一定道理。就拿当前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的相对人来说,大多都是所谓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当前城市里的小商小贩多为两类人:一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二是被城市化占去了耕地的“失地农民”。面对这样的群体,迫之太厉太急,自然更容易酿成恶性对抗乃至冲突事件。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在排除他们给城市生活带来诸多妨碍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相对人的实际困难。虽然可以没收无证商贩的商品(乃至工具),还可以罚款,但如果更多地采用说服、教育、警告的手段,而不是一上来就粗声粗气去拉东西,对方接受起来自然也就容易得多;即使真的有必要实施没收、罚款,有话为什么不能好好说呢?为什么不能带着微笑去执法,并像交警那样给对方敬一个礼呢?
三是建设型执法理念。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权限上,城管部门与工商、市政、水电、环境卫生、旅游乃至公安部门存在密切联系,所以通过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也最容易看到工商、市政、水电、卫生、公安等部门在“上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时,城管机关不妨针对城管执法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给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城管建议”,促使其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城管执法环节之前。如此,不但减轻了城管部门自身的执法压力,也可以切实有效地解决许多社会问题。
文章指出,我们感谢城管部门为我们创造出一个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更希望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也能与整洁、文明的城市尽快“和谐”起来。(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