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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叫停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重点班

2006年08月28日 05:22

  中新网8月28日电 从今年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教育部2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

  《意见》规定,公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将被严格规范。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积极推动学区内优秀教师、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要给予学习困难学生更多关心和帮助。

  《意见》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运用督导检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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