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监督法在5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二,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监督法明确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确定的六个途径,比如说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常委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等。从这些途径确定的监督内容来看,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比如对政府工作中,像“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等;对“两院”工作当中,比如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等,这样一些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抓住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基本的、全面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把对有关主管领导人员的工业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意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四,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就意味着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的程序,就要一抓到底,要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出来。
第五,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上述这些监督法的规定,应当说,这部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中国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