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回良玉强调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6年08月26日 16:17

    图为回良玉 中新社发 邱齐龙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5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3日至25日,回良玉先后到江西省新干县、泰和县等地,实地考察集体林权改革情况,详细了解林改流程,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改的反映,并出席了在井冈山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

  回良玉指出,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针对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要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回良玉强调,推进集体林权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要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要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确保农民多得利、得“大头”,同时引导集体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林产资源,分享林业发展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创新林业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林木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做到活而不乱。三是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确权方案,精心组织确权改革。要依法签订林权承包合同,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机制。要保障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强制推行。四是认真抓好明确林权和管理配套两项改革。要围绕林业确权的主体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科研推广等支持政策,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林木采伐管理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回良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强化宣传引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编辑:闻育旻】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