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发布施行《军队信访条例》。最近,解放军报记者就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政信访局负责人。
问:国家已经有了《信访条例》,专门制定发布《军队信访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制定发布《军队信访条例》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强信访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信访条例》后,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信访管理规定》许多条款与新的《信访条例》不相衔接,有必要重新作出规定。三是当前军队信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从法规层面上予以明确和规范。
问:信访问题解决得怎样,往往引人关注。信访工作怎样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
答:军队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条例的立法宗旨,其基本精神贯穿各个章节,体现在各项具体规定中。二是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明确了各级机关、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责任,突出强调主管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三是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这体现了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特征,是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这三条基本原则是条例的纲,对整个条例和信访工作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问:党委、机关和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都有哪些责任?
答: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是关键,部门各负其责是重点,互相协调配合是基础,坚持标本兼治是总的要求,实现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
条例还规定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本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规定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同时,还赋予其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职权。这样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信访机构和职能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问:条例对信访人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针对当前信访活动的实际,条例把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作为对信访人的基本要求,从信访事项提出的范围、渠道、方法和形式等四个方面作了普遍性规范。提倡采用书信、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引导逐级上访,限制上访人数。禁止非正常上访行为,对围堵、冲击军事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规定现役军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守军人外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多人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保持了与《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及有关规定的一致性。
问:严格程序是及时、公正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保证。请介绍条例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是如何进行明确的?
答: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职能部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经有权处理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等。条例还明确了对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防止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
问: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只有严格、认真履行职责,才能确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条例中有关“奖励与处分”的内容是不是基于这种考虑?
答:是的。条例在总则提出了“各级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单位工作和干部考核范围”的总要求,并把责任原则、奖惩原则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条例还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具体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责任,各级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责任,机关工作人员保密以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内涵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执行条例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贯彻执行条例应当坚持畅通渠道与维护秩序并重,坚持健全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坚持依法办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问:请谈谈下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的打算?
答:突出抓好各级机关的学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增强履行信访工作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访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部队法律法规学习、干部培训和官兵转业、复员、退伍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务必使广大官兵熟悉条例、遵守条例,做到无论在服役期间还是退役以后,都能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部队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