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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丹红案”主犯判15年刑 被告称“不公”

2006年08月26日 00:51

   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查处一批(36瓶)广州生产的含“苏丹红(1号)”辣椒酱,并予以销毁。 中新社发 左庆 摄


  “不服!上诉!一定要上诉。”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刑事部分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和100万的罚金。之前一直自认无罪的两被告人当庭对此判决高呼不服,提出上诉。据悉,“苏丹红案”的民事索赔部分依然在广州中院的审理之中,尚未宣判。

  掺入皮鞋油色素两被告人被重判

  在今年4月17日的开庭审理之中,谭伟棠和冯永华两人及辩护律师曾全盘否定指控,坚称两人行为不算犯罪。两人的主要理由是,国家质监总局对“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标准在2005年3月29日出台,在此之前,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作为生产者的他也无从得知自己的产品含有“苏丹红”;另外一个则是他们当初根本就不知道苏丹红会致癌,而且把产品送去质监部门检测,也都合格。

  但法院审理认为:不管国家之前有否检测标准,又或两被告人是否明知苏丹红会致癌,两人作为生产食品添加剂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这两种根本不属食品添加剂的原料,而只是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的化工色素,却依然将其掺入到公司生产的产品之中,这就是一种的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且销售数额达到400多万,依法已经构成犯罪。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大叫“不公”亲属弄翻垃圾桶

  判后,法官依例询问两被告人的意见,两人在高声表示要上诉后被法警迅速带出法庭,剩下10余名情绪非常激动的旁听家属。据悉,谭伟棠和冯永华的妻、子等人均前来旁听,对于15年和10年的刑罚,他们均表示“很出乎意料之外”,没想到“判得这么重”!在法庭内大叫“不公”没人理睬后,一些激动的家属甚至将法院的垃圾桶“弄翻”。

  “苏丹红”案件回顾 用工业染色剂小工厂成源头

  去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就在英国食品标准局把这份通告发出的10多天之后,同年3月2日,北京市查出了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质监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和公司)。经过进一步追查源头发现,辉和公司的辣椒红一号是由广州增城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洋公司)生产的。广州田洋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于同年4月9日被公安部门刑拘。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3月开始,谭伟棠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给产品“着色”。谭伟棠为了使产品颜色更加鲜艳、畅销,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在冯永华购得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谭伟棠身为产品的研制者,在没有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申请批准使用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复合食品添加剂。同时还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李朝涛 穗法宣)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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