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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审议:临时冻结“黑钱”拟限48小时

2006年08月25日 09:22

    反洗钱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 中新社资料图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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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检察日报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限制——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反洗钱法草案已是第二次提交审议,原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立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冻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金融机构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王丽丽)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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