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因涉嫌受贿150余万元及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今年6月被押上法庭。黎岭,这个昔日被人称为“清官”的人,家中却被发现有400余万元财产。资料显示,2005年四川省眉山市农民人均年收入仅3284元,以黎岭的家财,当地一个农民要1288年才能挣得到。
“讲义气”的“铁哥们儿”吐了口
黎岭,上世纪50年代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高中毕业后下乡当知青。凭自己的勤劳、智慧,他从医药公司仓库保管员逐步升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滨江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人;2002年11月至案发任中共丹棱县县委书记兼丹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为人处世谨慎低调,工作上有一定的能力和魄力,很少抛头露面、招摇过市,曾被当地人称赞为“清官”。
但是近年来,不断有举报黎岭涉嫌犯罪问题的信件送到四川省、乐山市的有关部门。2005年6月下旬,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了办案组,对黎岭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通过初查发现,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背建设合同投资建设等问题。而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有重大受贿嫌疑。
寻找案件突破口成为关键。正在此时,从四川省检察院另一办案组传来信息:投资修建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因涉嫌犯罪,正在查办中。办案组当即决定:立即赶到羁押地,连夜提讯王德军。 王最终供出了向黎岭行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黎岭案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清官”沦为贪官
1999年3月8日,四川省“东能”建筑有限公司下属的成都“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和“斯泰”公司)与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签订了眉山新区滨江路A、B段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按“以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合同虽签了,但巨额的施工资金从何而来?这可难坏了王德军。左思右想后,王德军决定在工程开工后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向眉山新区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借款。 他摸准了黎岭的思想观念渐渐产生松动的情况,从请吃、请唱、请喝茶、打牌入手,展开了攻势。
起先,王德军请黎岭吃饭,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招待黎三菜一汤,黎觉得太“奢侈”了,怕沾上大吃大喝之嫌,硬要交费。王德军涨红着脸说:“你非让我下不了台!”渐渐地,黎岭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经过几个月的“感情”攻关,终于打动了黎岭,使黎认可了王德军这个小兄弟。2000年春节,王德军以拜年为由,将2万元现金、一箱“五粮液”酒及腊肉等物品送到黎岭在乐山市开发区的家中。面对2万元现金,黎岭心跳、睡不好觉。一段时间后,风平浪静,黎岭全然没有了先前的紧张。
一次酒足饭饱后,王德军开始“收线”。“开发办没钱,国土局不可能没钱吧?黎局长,你想想法子,兄弟我绝不会忘记你”,黎岭打着酒嗝道:“好吧,我考虑考虑。”
此后,黎岭将眉山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土地管理事务所的资金分数次计2300余万元批准借给王德军的公司,王德军为了表示感谢,不断给黎岭送钱。得知黎岭要去美国考察,王德军还送给黎岭5000元美金。
2000年下半年,滨江路建设工程比预期的工程量有所增加,按规定,所增工程量必须经黎岭签字才能提交设计单位予以变更认可。可黎岭迟迟不签字,王德军悟出了道道。这一天,王德军将4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大纸箱送到黎岭在乐山的家中,黎岭第二天就签了字。
“清官”家财竟有四百万
检察官们从黎岭家查出财产共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除去黎岭受贿、收受礼金和炒股赚的钱外,尚有150万元财产黎岭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黎岭说:“收受巨额贿赂后,心里确实不安,那一捆捆钱,就像一颗颗埋在脚下的地雷。我不缺钱,我也知道受贿是犯罪。可是,每当看到老板们送来的还系着银行封条的钞票,就会有一种占有欲,加上‘不要白不要,要了也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就把党纪国法扔到脑后……”可惜,案发后才醒悟,已经晚了。(刘德华、陶庆、魏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