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21日,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今年5月以来,北京市法院一审宣判的3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据统计,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北京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5件,涉案金额8090.8万元。
在查处的175件案件中,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9个方面的案件139件,占案件总数的79.4%;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1件,占总数的29.1%。涉及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9人。北京市法院宣判的3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是:
“中石化业务员受贿案”三人获刑
1997年9月至2003年8月,李京宁在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期间,非法收受保险费回扣款人民币118万余元,运输费回扣款美元5.7万余元及人民币1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京宁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单位名义对李行贿的陈晓莉和吕剑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城乡建设八公司书记受贿被判11年
王海涛于2003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转让房产项目过程中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王海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15万元予以没收。
“好处费”换刑11年
曾凡启在2000年至2001年间,利用担任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负责代理化工进口业务的职务便利,私自向诚奥达公司透露部分业务信息,并帮助诚奥达公司成为西班牙地中海工程公司的出口代理商。2003年上半年,曾凡启非法收受诚奥达公司给予的好处费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55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曾凡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赃款2万美元予以没收。(侯艳、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