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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不超90平米

2006年08月19日 14:44

    2006年3月23日,郑州市开始对首批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进行申购登记。这次参加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共1050套,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预计4月份进行电视公开摇号。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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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越建越大,逐渐违背了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初衷。”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称,在现实生活中,20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不鲜见,这些大户型远远超出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就出现了开着私家车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怪现象。

  年度建设计划要公之于众

  市民怎样才能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信息呢?《通知》规定,各省辖市及扩权县政府要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省发改委将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各省辖市及扩权县联合上报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并对社会公布。

  每季度后十日内,各省辖市和扩权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将上季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完成投资额等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各级房管(房改)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购销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

  土地用途严禁变更

  《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应合理布局,建设用地要优先供应,凡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其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通知》还规定,经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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