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 (吴庆才 谢佳)北京某公司老总单杰伙同他人,采取使用伪造存款单位的金融票据等手段,利用票据骗取存款单位的钱款八千余万元人民币。这位诈骗犯十七日最终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一九九七年,原任北京爱斯维斯温泉康健中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北京金通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单杰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将北京某公司的钱款分别骗存至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九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五百万元。后单杰伙同他人,使用盖有伪造的财务章、法人名章的华联机电公司的转账支票、电汇凭证,将这家单位在上述二银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四十余万元骗出。
此外,单杰还伙同他人将中国集邮总公司的钱款骗存至中国农业银行。后单杰等人使用盖有伪造的集邮总公司财务章、法人名章的转账支票、汇票,将集邮总公司在上述银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六千九百余万元骗出。
法院审理认为,单杰伙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单杰伙同他人,利用金融凭证骗取存款单位的钱款,其行为又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