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夫妻俩甚至玩起腐败“二人转”,仅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就达370万元。17日上午,原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江西省出版总社社长(正厅级)许志锐夫妻受贿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5年期间,许志锐利用其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省出版总社担任副局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社长、社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美国兄弟公司总经理王永华、德国曼罗兰(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业务经理高晓忠、苏州三力声像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亚辉、江西新华印刷厂副厂长万金海、鹰潭市新华书店经理黄明华、上饶市新华书店经理张天明、江西电力物华宾馆董事长程银华等人计40.5万元人民币、44200美元、1500欧元、4万港币;单独或伙同其妻赵赣华非法收受江西省出版总社驻海口办事处主任郁桂兰、江西利达装饰有限公司红树林分公司负责人刘善庆、赵赣华之弟赵赣荣贿赂款计114.6万元人民币、1.4万美元;伙同其情妇孙雪红收受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总监颜南令贿赂款17万元人民币。以上共收受贿赂172.1万元人民币、58200美元、1500欧元、4万港币。
赵赣华除伙同许志锐共同受贿100.8万元人民币和9200美元外,还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发票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款、“好处费”共计54.5万元人民币。
2005年11月,赵赣华和许志锐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许志锐、赵赣华夫妻赃款370万元。(来源:新华网,作者:王俊华、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