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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通过立法保护和规范城管执法活动

2006年08月16日 11:08

    资料图:八月十二日上午,涉嫌在北京中关村杀害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的犯罪嫌疑人崔某,被刑警从抓获地天津塘沽押解回北京。 中新社发 海分 摄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就城管执法遭遇暴力一事,北京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认为,其原因在于城管的执法地位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据了解,关于城管立法和城管体制改革,近几年很多人大代表都曾经提出建议。据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人大消息,今年北京市政府和人大的立法计划中,都没有涉及到城管立法。

  建议1:用立法来规范和保护城管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市政管委助理调研员王维平

  “递交时间”2004年北京两会

  “观点”城管立法,首先应当是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和保护城管执法。城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用什么形式执法必须要规范,“着装、说话都不像警察那样,执法时敬礼、表明身份、告知违反的什么法律,城管要受到约束,不规范则可能产生问题。”城市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活秩序和安全,目前城市执法越来越复杂,但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多数都是政府规章的现状。北京市城管部门现在有300多项执法职能,有必要进行立法规范,“现在要依法行政,管好一个城市,连法律都没有,怎么管好呢?”

  建议2:通过立法解决体制不顺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等

  “递交时间”2006年北京两会

  “观点”北京市城管的立法调研工作自2000年起已着手开展,但立法工作缓慢,对于城管综合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职能履行、执法体制、执法手段、执法范围、队伍建设等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独立存在,在体制上应从整个城管系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上考虑,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职责法定。

  建议3:制定法规改变“借法执法”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西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蓓等

  “递交时间”2006年两会

  “观点”没有专门法规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目前城管执法依据中57种市政府令和其他规章是其主要依据,此外涉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执法依据过多,内容繁杂,操作难。

  城管涉及职能部门过多,1998年第一次职能划转涉及工商、园林、交通、规划、市容五个职能部门,94项行政处罚权,几次职能调整后,涉及部门更广泛,目前城管监察组织承担着十四项职能,行使300余项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难、执行难、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

  必须对城管长期以来“借法执法”的被动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认为,城管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加上执法范围不明晰等原因,单独给城管立法可能存在难度。同时,姜明安还肯定了城管对于管城市的必要性。“路边的烧烤摊,会有工商、交通、卫生等七八个部门管,交由城管联合一家执法就好得多。”姜明安认为,城管可以解决多部门执法中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

  他建议城管需要明确四件事:一是规范自己的执法范围,明白到底要管哪些事;二是城管应该采取什么手段管事,有无带人调查权,扣留物品或罚款权等;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明确,是公务员,还是如招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性质的协管人员;最后城管自身监督也要明确。(杨华云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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