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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商标专用权司法行政“双轨”并行有成效

2006年08月15日 03:13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四日电 (记者 刘长忠)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中国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具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从二00一年到二00四年四年期间,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十一点三万件,其中,查处涉外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一万二千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百八十六件。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说,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有司法保护,也有行政保护,但是大部分国家是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海关保护。而有一支活跃在中国各地的工商队伍独具特色,司法行政双轨并行的保护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年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工商部门保护商标专用权属于行政保护。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保护好商标专用权是中国工商系统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工作当中一项持久的工作。 

  李东生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保障了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了投资环境,也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中国将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重点为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另外还有涉农的和涉外的商标。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将修改调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加大对各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指导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确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的权益,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案件。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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