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5措施抬环保准入门槛 重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

2006年08月14日 09:44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投入将达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1.5%以上,投入总额约达1.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将主要集中在包括水污染、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等六大领域。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环保总局将通过加强环保准入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项目、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等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势头。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环保准入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高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门槛。8月初,环保总局公布了火电项目、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角度提高项目受理门槛,以杜绝火电项目无序建设、盲目竞争的局面。

  ——对化工石化类高环境风险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对新建化工、石化项目,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地区分类,研究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环境风险,必须提出“以新带老”的整改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将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必要条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不予受理;整改措施不能按期完成的,暂缓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其试生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验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现有化工石化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

  ——进一步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今年内将制定完善《火电行业环评审批原则》、《钢铁冶炼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环评审批责任制度,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评议制度,查处环评审批的不作为、乱作为、乱审乱批或越权审批、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审批等执法犯法的行为,让那些违反环评审批规定,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处分。

  针对不少工业园成为环境执法“飞地”、成为集中排污的新污染源的突出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今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之一就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该负责人说,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集中在8月份开始开展工业园区摸底、清查和集中整治,8月底将上报有关检查情况。环境监察局将及时汇总情况,联合监察机关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监察力度。挂牌督办一批,直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刘毅)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1/4污染物来自中国?环保总局指美媒体报道不负责
·环保总局组建派出监督机构内幕:行动已酝酿多年
·环保总局选拔派驻各地的督查官 解体制不顺难题
·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国家环保总局:两家机构编制问题环评报告被警告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