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海南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等被判无期徒刑

2006年08月10日 23:58

  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1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在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她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多次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股票事宜。刘连琏提出可以帮忙,使太仓公司收购成功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2000年5月,时建明安排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身份购得“兴业”股票181万多股,抛售后获得利润1697万多元,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间,分别从丰源公司和仓海公司多次转出资金共500万元,将人民币400万元交给刘连琏。

  法院审理查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可以说明来源的有刘连琏的工资等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70多万元等。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尚有209万多元人民币、224万多美元、192万多元港币、335英镑、100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新华网,记者:卜云彤)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