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骗婚丈夫害妻子差点跳楼自杀 妻子一家流离失所

2006年08月07日 21:29

  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通讯员 辛成 记者 林露露)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原告陈雯和被告李刚离婚,一桩可怕的婚姻就此结束。

  陈雯今年35岁了,在一家公司做文秘。2002年11月,她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李刚。当时,李刚在深夜打电话给陈雯,称自己是杭州某机关的副处长,毕业于浙江大学,由于自己在任副处长前做生意赔光了钱,因此妻子和他离了婚,还把他们儿子也带走了。李刚还称,他在婚介所登记时看到了陈雯的资料后,觉得两人很有缘分;还说自己在什么小姐妹家里见到过陈雯,说陈雯很漂亮。由于陈雯之前已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因此,她和她母亲开始都对李刚这名男子都心存疑虑。

  为了让陈和其母亲消除疑虑,李刚不但拿出了一大堆文凭,其中有一份为“中国法制经济协作部华东局”关于任命李刚为办公室主任的通知;还对陈雯百般体贴,每天到她家为她烧好饭。一次,陈雯下班回家,李刚端出一碗菜,让她猜里面有什么,陈雯说出了所有佐料,但李刚说陈雯忘了一样最重要的东西,里面有他对陈雯的爱。就这样,陈雯和李刚于2003年11月6日登记结了婚,并在2004年6月生下了一个女儿。婚后,李刚和陈雯就住在本市下城区陈父母家里。李刚每天开着一辆旧桑塔纳去上班在外面说是岳父给他买的,在家则说是单位给他的。婚后不久,李刚便称单位要给他换辆好车,自己要拿出一部分钱,让陈雯父母把他们住的房子暂时抵押出去,但被陈父母一口回绝。2004年初,陈雯已怀孕两个多月。李刚又称单位要集资50万买房,他已付了30万,向别人借了20万,说让陈父母索性把房子卖掉,两年后等房子盖好了大家就可以住一起。期间,李说陈一家人可以暂时住在宁波陈雯弟弟家里。虽然陈父母坚决不同意把房子卖掉,但被蒙在鼓里的陈雯帮其丈夫充当起了说客。

  故陈雯父母最后出于无奈,以34万的价格卖掉了房子。在6月份拿到房款后李刚马上拿走了27万,说其中7万是以后装修房子用的。卖房后不久,陈雯进医院提前生下了女儿。但李刚却一直称自己工地忙或者出差,没有到医院看到陈雯一次。由于出生的女儿是李刚的第二个孩子,需要父亲的户籍证明,陈雯一家人才发现李刚的户口本上竟写着“1991年从杭州看守所转回”,这才知道李刚曾因盗窃坐过牢,他的一大堆文凭全是伪造的,他也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还发现李刚有好几个女人,并在李包里发现了另一个女人的妇科病历。此外,李刚还四处欠债,还以陈雯弟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做假身份证去贷款买车,使得陈弟弟被银行追还贷款。知道真相后,陈雯如五雷轰顶,差点从七楼跳楼自杀,但被其母亲及时阻止。

  2005年1月19日,陈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被告李刚没有到庭应诉,陈雯无奈于2005年7月4日撤诉。之后,李刚与陈雯也再无联系,对女儿也从未探望、关怀。因此,陈雯于2006年1月23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刚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其抚养,被告李刚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很好建立夫妻感情,经常争吵,被告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原告第一次向本院诉请离婚后,被告虽亲自领取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在本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被告仍不回家与家人进行感情交流,并承担经济责任。故可视为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李刚、陈雯均为化名)


 
编辑:余瑞冬】
:::相 关 报 道:::
·陕西汉中9农民“买”妻受骗 疑为骗婚案警方介入
·服刑人员在监狱扮大款骗婚 法院判决刑期增二年
·20余越南女子涉案 江苏首例跨国“骗婚”案宣判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