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并且不由分说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员,最终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南方都市报》8月1日)
正像歌里唱的那样,说起来是奇闻,听起来是笑谈。当大水冲了龙王庙后,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的情形,就这样在公众的身边悄然发生了。整个事件,按照龙华街道办相关领导的解释就是,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归街道办主管,业务上由市城管办指导,所以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城管一家人”的冲突完全是场误会。
这实在是一个让明白人都要犯糊涂的解释,其中的潜台词无非是,如果同为城管的双方彼此认识,这场沸沸扬扬的误会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可是,问题的关键真的在这里吗?事实上,“城管打城管”之所以成为新闻,双方“同质”的身份不能不说是一大卖点。但真正的卖点恰恰在于,作为打人一方的街道办城管,其实是在滥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而不是他们“有眼不识泰山”。
姑且不论由街道办主管的城管执法队,是否有城管执法权。从法律上讲,无论对方是不是真正的城管执法人员,他们都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殴打和扒裤示众。即便是罪证板上钉钉的犯罪分子,都还享有最基本的人权,更何况对方当事人,在这起冲突中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过错。退一步讲,即使对方当事人真的是假冒人员,不经任何正当的程序,对其进行扣押都于法不容,更不要说殴打、扒裤示众之类的荒唐之举了。
如此说来,所谓“误会”的解释,不仅不能让公众信服,还有为违法者开脱之嫌,这就像轰动一时的“好警察打死好警察”中所谓“好警察”的定性,不能让人信服。其实,无论有没有误会,那些违法滥用权力的执法者,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否则,对于那些没有任何“靠山”的普通民众,在面对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城管时,就会战战兢兢惟恐避之不及。
与其说公权力是一种人人向往的无所不能的至善,倒不如说它是公众基于公共管理便利的需要,而不得不容忍的一种“必要的恶”。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以及法治等诸如此类规范公权力的举措才会应运而生。否则,权力的行使不仅会与人们善良的愿望背道而驰,而且还有可能成为威胁公众权益的罪魁祸首。
如果说法治之所以被人们所推崇,就在于它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可以确定的预期,那么,不受节制的公权力,在被肆意滥用的时候,只能注定成为公众的梦魇而非福祉。“县官不如现管”,更像是这次城管打城管的真实写照,其折射出的不仅仅是部分公权力拥有者淡薄的法律意识,更有无视这种违法行为的集体无意识,以及公众权利处于岌岌可危状态下的强烈对比。
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都是弱者,不管是普通公众还是公职人员,都概莫能外。
(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