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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作弊考生状告招生考试院案件 考生撤诉

2006年08月02日 17:56

    2006年6月,随着中考、高考临近,一种在纸上、手上或桌子上写字,用肉眼看不出来的“作弊笔”近期在济南市悄然出现。据悉,这种笔从外观看和普通的笔几乎没什么区别,但笔芯采用特殊材料做成,在纸张上或手上写后无色透明,但在笔帽的荧光灯照射下所写内容清晰可见。 中新社发 龚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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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宁八月二日电(赵丽红 王刚)在将广西考试院告上法庭后,作弊考生甘某于八月一日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出撤诉,并被准许。至此,广西首例考生状告招生考试院行政案告一段落。

  广西招生考试院于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对考生甘某作出《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认定考生甘某在参加二00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素描》课程的考试过程中有夹带资料的抄袭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二00六年艺术高考各科成绩无效;二、取消二00六年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三、将考试作弊情况记入电子档案。

  甘某认为,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其今年并无作弊行为的分二十次报名参加二十所艺术院校的考试成绩全部取消,扩大了处罚范围。此外,广西招生考试院第二、三点判决无法律依据。综上,原告将广西招生考试院告上法庭。

  青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作出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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