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并且不由分说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最终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8月1日《南方都市报》)
当大水冲了龙王庙后,一家人不识一家人的情形就这样在公众的身边悄然发生了。按照龙华街道办相关领导的解释,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归街道办主管,业务上由市城管办指导,所以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城管一家人”的冲突完全是场误会。
这实在是“你越解释我越糊涂”的解释,其中的潜台词无非是,如果同为城管的双方彼此认识,这场沸沸扬扬的误会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可是,问题的关键真的在这里吗?
姑且不论由街道办主管的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是否有城管执法权,从法律上讲,无论对方是不是真正的城管执法人员,他们都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殴打和扒裤示众。即便是罪证板上钉钉的犯罪分子都还享有最基本的人权,更何况对方当事人在这起冲突中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过错。退一步讲,即使对方当事人真的是假冒人员,不经任何正当的程序的扣押同样是于法不容的,至于殴打和扒裤示众更是荒唐之至。
如此说来,所谓“误会”的解释,不仅不能让公众信服,还有为那些违法者开脱之嫌,这就像轰动一时的“好警察打死好警察”中对所谓的“好警察”的定性一样荒唐。其实,无论有没有误会,那些违法滥用权力的执法者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否则,对于那些没有任何“靠山”的普通民众,在面对少数藐视法律约束的城管权力时,就会战战兢兢地惟恐躲之不及,毕竟,没人愿意无缘无故地被殴打和扒裤示众。
公权力是公众基于公共管理便利的需要而作出容忍的一种“必要的选择”。在这一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以及法治等诸如此类规范公权力的举措应运而生,否则权力的行使不仅会与人们善良的愿望背道而驰,而且还会成为威胁公众权益的罪魁祸首。
如果说法治之所以被人们所推崇,就在于它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可以确定的预期,那么,公权力在不受节制、被肆意滥用的时候,只能成为公众的梦魇和祸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都是弱者,不管是普通公众还是公职人员都概莫能外。
(来源:《新京报》2006年8月2日,作者:北京硕士生 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