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火车北站广场清爽了许多,过去随处可见强卖鲜花的卖花童不见了。7月25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治安大队在火车北站抓获了7个卖花童和4个幕后操纵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认定:卖花童“卖花”即为变相乞讨,对3名操纵者实施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司法机关对卖花童“卖花”的幕后操纵者采取强制措施,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成都火车北站长期聚集着一批卖花童,为兜售鲜花,他们对路人和游客生拉硬拽、下跪抱腿、揪住不放,群众意见很大。由于卖花童都是未成年人,一般是由市容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出面驱赶了事。今年暑期以来,卖花童大幅增多,每天在广场上卖花、帮开车门的达几十人,扰乱了城市秩序。
经过半个月监控、暗访,站前分局治安大队发现,这些卖花童背后都有操纵者。操纵者每天把卖花童送到火车站和市中心繁华地带、酒吧等地方卖花,并在暗处监督。孩子卖花的收入都交给各自的大人,每人每天要卖20元,否则就不给饭吃。
7月25日下午,办案民警将7个卖花童和4个幕后操纵者带回治安大队。结合前期调查,站前分局治安大队认为,卖花童“卖花”实际上就是变相乞讨。主要依据有二:一是在卖花过程中具有强迫性,二是大人利用亲属人身依附关系,指使小孩强迫向旅客卖花。
由于大人和小孩存在血缘关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站前警方依法对3名幕后操纵者实施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一人因家中小孩无人照看,经教育后放回),7名卖花童也由其亲属接了回去。目前,警方还在继续核实7名卖花童的真实身份和来源,一旦发现有租借、拐买的情况,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站前分局局长李运宪告诉记者,在车站码头等场所,不仅有利用未成年人卖花、开车门牟利的,还存在利用、胁迫未成年人偷盗等犯罪行为。分局此举不仅可以净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可震慑那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恶势力,案件本身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法律意义。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日报》 梁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