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的户口上不了,“莽父”竟然一把将刚出生43天的亲生儿子摔死。7月26日,北京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这样一则让人无不惊愕的消息:刘某原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某厂持集体户口的工人。去年刘某的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孩子满月后,刘某给孩子上户口时却遭到拒绝,因为依据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集体户口的子女在落户时必须提供住房证明,但刘某目前并没有住房证明。而由于刘某的户口已从老家迁出,孩子也无法在原籍落户。刘某为此非常烦恼,继而有了血腥之举。
尽管这其中确实存在着偶然性的因素,比如刘某本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但这个生父摔死儿子的偶然、极端行为,却摔出了某些大城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落户难的问题。
从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而这一规定明显存在着脱离实际、不合情理等诸多问题。
如今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房价始终是居高不下,一般老百姓很难在短期内买得起房。而那些拿着集体户口的父亲们,一般都是刚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又有多少人能够在如此短的时期内买得起房?而如果按照现有必须有住房的规定,那些买不起房的年轻父母,岂不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子女成为黑户或外地户口的份?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我们几乎可以经常看到一因为集体户口而无法办理生育证、正常落户口的事例。其中,很多人印象较深的恐怕就要属京城某高校一女博士好不容易怀孕了,却无法办理准生证而苦恼不堪的新闻事件了。虽然如今高校早就允许在校研究生可以结婚生育,但当一些年纪已经很大的女博士真的怀孕之后,却因为目前这个集体户口不能为子女落户的规定,而无法办理生育证,从而面临着放弃妊娠的残酷选择。
人是一切行为的目的,而非手段,这早就成为了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准则。所有的公共管理政策,都要尽可能地符合人性,合情合理。实际上,现行户籍改革同样可以做得更人性、更合理一些。上述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有关方面在进行一些人性化制度变革的时候,其力度、深度依然还不够;一些制度规定之间更是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脱节,从而让制度的相对人群的基本权益遭受了实际的损伤,从而削减了其应该享受的福利。
因此,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关注“集体户口子女”落户难问题,尽早取消“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必须有住房”这一规定,解决集体户口人员的后顾之忧。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