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安徽法制报报道,近日,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下达了一份特别的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和其他判决书最大的差别,就是在判决书最后一页附上了罪犯的照片。
据了解,这是一起盗窃转为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一名聋哑人。2005年11月9日凌晨,他骑着一辆三轮车携带老虎钳、撬棍等作案工具,来到蚌埠市淮上区一家门窗装潢部,剪断门锁入室盗窃了两台电焊机,并转移到室外。当他再次入室盗窃时,被返回的装潢部老板高某发现。他从室内捡起铁管以暴力相威胁,并击打高某手部和腿部。随后,高某在他人的协助下将他制服,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庭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并专门邀请手语翻译人员到庭为其进行手语翻译。开庭审理时,这名聋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他对自己的姓名、住址、真实身份等等一概不说。从公安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理,整个过程都未能查清这个聋哑人的真实个人资料。无奈,公诉人在起诉时只能将聋哑人冠名为“某甲”,法庭也使用了这个名字。
经过审理,淮上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由于被告人没有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法庭在制作判决书时只好将其照片附在判决书上。(何平 钟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