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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义务教育免杂费不能拖泥带水

2006年06月26日 08:06

  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24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提出建议。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经过第三次审议后,有望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按照草案规定,一旦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该法开始实施时,全国所有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的家长,仍然必须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缴纳杂费。此外,尽管明年即可实现所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但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王梅祥委员说。包括王梅祥、杨国庆、曾宪梓在内的多位委员呼吁:草案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在全国台联工作的杨国庆委员说,他到青海省玉树县扶贫时,曾经高兴地看到,当地利用台胞的捐款兴建了8所希望小学,学校的操场等设施都修得很好。可是,让他感到万分惊讶的是:虽然希望小学建起来了,解决了孩子无校可上的问题,但是这8所学校里的100多个孩子还是因为家里没钱,上不了学。实际上,全县还有很多这样上不起学的孩子。

  杨国庆委员被告知,当地学生上学一年大概需要400多元的学杂费。“我那时候才知道义务教育还要收杂费。”于是,他找到一些旅美台胞,为这个县的失学孩子筹资,每个学生一年补助40美元。在玉树县,通过全国台联和旅美台胞筹资支付学杂费的学生有600多名。

  “我赞成义务教育免杂费。早就该免了,不能再犹豫。”杨国庆委员说。

  卢瑞华委员则表示:“连孩子的杂费都解决不了,立这部法就实在说不过去。”

  曾宪梓委员认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并非国家财力不够,而是在很多地方花钱不合理。“很多钱没有用在应该用的地方。”他说。

  成思危副委员长担心,如果按草案现在的规定,可能会延缓实现不收杂费的时间。

  路甬祥副委员长和王维城委员均建议,即便规定了要逐步实施免杂费,草案也应该对彻底免收杂费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如果不把时间表写进去,这部法律就不完整。”王维城委员说。

  (据中国青年报;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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