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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和内地就CEPA中“港产品”定义达成共识

2006年06月23日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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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3日,香港和中国大陆已就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上有关港产品的定义达成共识,以在港完成30%的附加值为界定港产品的标准。香港《文汇报》报道指出,由于原产地资格是零关税执行的前提,因此对原产地资格的审核显得格外重要。 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资料图片)

 
编辑:杜燕】
  相关专题: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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