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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及央行负责人就电子式储蓄国债答记者问

2006年06月20日 16:33

  为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者,财政部将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事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什么是储蓄国债? 中国的储蓄国债包括哪些品种?

  答:储蓄国债(Savings Bonds)是指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方式两种。中国的储蓄国债包括原有的凭证式国债和即将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中国长期并存。

  问:什么是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有什么特点?该类品种的定位和未来设想是什么?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是中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三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四是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五是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六是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七是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问:为什么要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凭证式国债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投资品种。发行十二年以来,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顺畅的发行网络,在37家承销团成员的8万多个网点均有销售,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就近购买的需要。由于凭证式国债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这种方式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发行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导致凭证式国债发售进度的透明度不高,且发行额度在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间的调剂比较困难,常常出现部分地区的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另一地区的银行尚未完成发行任务的情况。在兑付时,投资者需到柜台办理业务,逾期兑付无额外利息收益。随着国债发行数量的增加、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如何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构建发行品种更加丰富、债权管理更加科学、购买兑付更加方便、任务调剂更加灵活的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国债发行新体系,显得越来越紧迫。针对上述问题,自2003年起,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了储蓄国债创新的研究,通过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投资者的意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中国储蓄国债实施框架。本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为试点,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就是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创新,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将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发行?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除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只开通了部分分行,其余5家银行绝大部分分行都可办理该项国债业务),总计将有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

  具体网点开办业务的情况,请投资者就近到上述七家承办银行网点或者拨打各行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各行客户服务电话为: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中国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招商银行95555,北京银行96169。投资者也可拨打中国国债协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10-68081427,010-68081167),询问有关事宜。

  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到当地财政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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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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