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液化天然气错失良机 经历巨额投资后突然成鸡肋

2006年06月19日 14:21

    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张和平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6月1日,香港港口及基建企业保华集团宣布已和中石油签订合作协议,将在江苏洋口港兴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业内人意识到,中石油沉不住气了,要上自己的LNG项目。但是,没有人知道现在建设LNG接收站的实质意义何在。因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石油能够在短期内落实气源。

  不光中石油,在LNG接收站的建设上,步伐最大的中海油都不得不为这一问题发愁。后者在中国东部沿海拥有5个LNG接收项目,但是只有广东及福建项目和气源地签订了“照付不议”合同,其他项目都因气源未落实而陷入半停工状态。

  去年还在争夺LNG项目的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巨头,如今不得不为自己的短视埋单 在LNG价格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而翻了几番之后,三巨头突然发现,原先被认为清洁廉价的LNG已经成为“贵族能源”,远远超出了中国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即便中国方面肯出价钱,国际市场上也已没有可购之气。

  曾经廉价的LNG

  5月26日,澳德赛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澳能)的第一船LNG在深圳市大鹏湾秤头角的LNG接收站码头上岸,广东人终于用上了传说已久的LNG。广东LNG项目是中国第一个LNG项目,一期总投资291亿元,其中中海油出资33%,英国石油(BP)出资30%,其余股份由广东省方面和香港投资团分担,中海油负责运营。

  2002年8月8日,澳能击败来自印尼和卡塔尔的竞争对手,成为广东LNG项目的供气方。作为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单一出口交易,合同的达成曾让澳大利亚朝野感到振奋,当时甚至有澳大利亚官员称:“这将为澳洲带来第二个经济繁荣。”

  而这一合同约定的价格在当时是全球最低。合同约定,澳方每年向广东提供330万吨LNG,价格同国际原油挂钩,最高不超过国际油价25美元时相应的LNG价格,25年不变。

  澳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能源公司,由其运营的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项目生产着占澳大利总产量40%的石油和天然气。澳能还是澳大利亚LNG生产项目的惟一运营者。在澳能将触觉伸向中国之时,其LNG生产线刚刚投入生产。“当时国际能源市场还相对宽松,澳能是为了打前站,想要低价占领市场。”剑桥能源研究协会资深分析师张驰对本刊称。

  与此同时,还有人愿意给出更低的价格。失意广东项目的印尼东固气田几乎与澳能同时拿到了中海油福建LNG项目的供货合同。而当时中海油认为这一价格还有进一步降低的余地,就没有将这一合同锁定为正式的商业文本。

  在低价确定两个大单之后,LNG开始受到国有三巨头的青睐——事实上,也只有此三家公司具有建设LNG接收站的实力。据华南理工大学天然气利用研究中心主任华贲介绍,建设一个几百万吨规模的LNG产业链,至少需要上千亿元的投资。

  但是3年多的时间过去以后,LNG市场已经是两重天。此时,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突破了70美元每桶,而在LNG的产量并未出现明显增长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却加入了竞购LNG的行列。供气方再也不甘把LNG的价格保持在相当于每桶石油20美元至25美元的定价区间之内。

  [1]  [2]  [下一页]

 
编辑:吕蓁】
:::相 关 报 道:::
·中国港口迎来第一艘液化天然气专用运输船
·普京:俄将从撒哈林岛向墨西哥输送液化天然气
·中国首个液化天然气发电机组投产 将向深圳供电
·香港中华煤气计划从深圳大鹏湾引入液化天然气
·西澳散记:西北大陆架——广东液化天然气的源头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