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六日电 (记者 邢利宇)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今天对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庭尽管承认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却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索赔要求。对此,中国劳工诉讼案中方律师、劳工代表今日下午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一不当判决表示不满和谴责。
中方律师代表康健在发布会上介绍,自一九四三年初开始,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前,近四万名中国劳工被日本侵略者强行抓到日本,强迫为日本政府及其所属的军需企业做苦役。在此期间,有近七千名中国人惨死在日本。
此次作为诉讼原告的四十二位被掳劳工,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期间,被日军抓捕至日本十家企业经营的矿山、水电站等建筑工地,被迫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从事挖煤和搬运砂石等劳动。
一九九七年九月,上述劳工首次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业赔偿损失,并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二OO三年三月,东京地方法院以追溯实效期已过为由,驳回诉讼要求,对诉讼提出的被掳事实,日本企业、政府不法行为以及违反劳工保护责任等持否定结果。
今日的判决中,法庭认定了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以及日本企业、政府的不法行为等。康健表示,这次判决虽有进步,但结果仍不恰当。律师团将继续上诉,直至东京最高法院,期待得到正当的判决。
此次损害赔偿案的日方律师代表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日本法院此次做出了一个令人耻辱的判决。他们将和大家、和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站在一起,共同为此事得到合理解决而努力。当年被强掳的幸存中国劳工及劳工遗属也在发布会上回忆了当年被强掳作苦役的悲惨生活,同时,对此次不当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
据悉,此次诉讼被告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西松建设、铁建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宇部兴产、日铁矿业、古河机械金属和同和矿业等十家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