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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秋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资金分四档补助

2006年06月14日 02:23

  中新网6月14日电 信息时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免

  免费项目是杂费,各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珠江三角洲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珠江三角洲以外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免费义务教育学生收取免费补助标准以外的杂费差价。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强调,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省财政分四类地区补助

  据介绍,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分四类地区安排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

  第一档为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所涉农业户口学生130万人,每年经费需4.24亿元,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第二档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负担20%。所涉农业户口学生592万人,每年经费需19.23亿元,省财政负担15.58亿元;

  第三档为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所属其他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所涉农业户口学生73万人,每年经费需2.45亿元,省财政负担0.98亿元;

  第四档为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县(市、区,不含恩平市),由省财政负担1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90%。珠江三角洲地区确定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标准超过省统一标准的,仍按省统一标准给予补助。所涉农业户口学生168万人,每年经费需5.41亿元,省财政补助0.54亿元。按测算,2006年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约960万人,免杂费每学年31.33亿元,省财政需补助21.14亿元,占免费总额的68%,市、县财政约分担10亿元,占32%。

  此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对象

  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夏令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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