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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清欠不力公司小心两重诉讼

2006年06月12日 15:28

    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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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2日电 在近日召开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公司应提早上报清欠方案,对于清欠不力的公司,存在两重的诉讼机制。

  据证券时报报道,这位负责人指出,所谓的两重诉讼机制是指:一是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二是如果存在董事会放任大股东占用的情况,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还可以借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大股东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并追究董事会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说,“清欠是一个有起点、有终点的工作,今年年底就是最后期限。”

  据悉,为确保清欠工作的如期完成,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家公司尽快上报方案。

  对有还款能力、迟迟不还的,证监会将启动立案程序,追究上市公司责任人的责任,让清欠不力的公司充分曝光,毫不手软。

  对国有股东不积极清欠的,证券监管部门将会及时通报国资监管部门,敦请他们进行纪律处分。

  对于民营股东,也将利用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司法力量,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通报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对大股东资金来源进行限制。

  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将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

  此外,证监会将和央行征信局联网,随时跟踪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关联方资金划转情况、担保情况,以提早了解风险苗头。为防止大股东先清后欠的发生,证监会还要求各家公司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大股东占款的顽疾能彻底根除。(肖渔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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