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八日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新的规定将取消境外投资购回额度等限制。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先后出台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购汇额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除自七月一日起取消境外投资购回额度限制外,还允许境内投资者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番调整是为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并促进国家对外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但外汇局亦强调,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还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资金购付汇的审核、统计和监测,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防范和控制涉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