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7日)表示,为确保“立委”能贯彻个人自由意志罢免“总统”、“副总统”,党团已拟具“‘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4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使罢免案表决改采无记名投票。
据“中央社”报道,如今岛内现行条文规定:“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
但亲民党团拟具提案说明指出,民意代表的设置,是采“法定代表说”,也就是“立委”一经选出,拥有自由意志行使法定职权,独立于选民而为判断,应已无记名表决方式,保障“立委”的权利。
党团拟具提案说明表示,依据议事学基本规范,对于人事表决,采取无记名;对事务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正副总统罢免案”理应修改,并采无记名投票方式。
亲民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显耀指出,因“罢免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立委”同意,才能交付全民公决,亲民党确有计划提案要修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把罢免表决改无记名投票,使泛绿“立委”可凭借良知行使职权。